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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揚協會網站飛揚論壇上的公開辯論

 

答覆八月天和待解惑弟兄的質疑(四)

是異端還是真道?救恩和律法的關係究竟如何?

聖經中有那兩種律法?上帝的誡命是否必須遵守?

(發表人:保羅 編號:#1279 日期:4月1日2004年下午6:38:25,4月9日被刪除)

 

待解惑(#1264, 3/16/2004)弟兄說:八月天兄的帖子,引起小弟的好奇,特別到網上查了一下。看到中國廣東的林獻羔老弟兄在基督徒生活網中異端辨惑篇中,談到安息日會的信仰問題。不知是否有所偏差或誤解,可以就教高明,以正視聽。..

現僅節錄教義部份:

『懷愛倫師母見了異象,看重了律法,說守律法的人,被耶穌審定後,才能進天國。他們認爲儀文律被毀,其他律法永存,所以十誡沒有廢掉。他們也談信心和恩典,但認爲更重要的是守律法。請記住,律法在基督徒是廢掉的,安息日當然也被廢去了。如果要守,就得全守,把違犯安息日的人治死。我們能否用石頭打死犯安息日的人呢?在以色列是可以的,因爲這是他們的國法;在其他各國就不可以。』

 

本人的答覆

 

看了上述這段話,可以証明林老弟兄,從未讀過懷愛倫的著作,也根本不瞭解安息日會所傳講的真道。他在此論到懷愛倫和安息日會所說的話,都是歪曲的,不符合事實的。給人的錯誤印象是安息日會是靠守律法得救的。其實懷愛倫著作中一向高舉基督和十字架的救恩,也一直宣講因信稱義,靠恩得救,並也要靠救恩守律法的道理。可以參看答覆八月天和待解惑弟兄的質疑(一)(二)。

從林老弟兄的上述話中,可以看出他根本就不明白我們教會所傳講的救恩(或福音)和律法的關係。

 

救恩和律法的關係究竟怎樣?

我們一向認為:救恩的道理和律法的道理都是聖經中最根本的要道,是每一個基督徒所必須明白的。首先應當明確,我們基督徒是靠恩得救,而不是靠律法得救的。靠律法得救是不可能的,因律法只能使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況且我們自己也沒有力量遵守律法。因此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靠自己遵守上帝律法而得救。幸虧有主的寶血能洗去我們違背律法的罪,有主的恩助能使我們遵守律法而成聖,因此我們是必需靠恩得救的。但是靠恩得救的也必須遵守律法。如果我們不肯遵守律法,也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那麼主的寶血也不會赦免我們的罪,我們也根本不可能靠恩得救了。其實在有關靈性得救的事上,救恩和律法的功用本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

首先從消極方面來說,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如使徒約翰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又如使徒保羅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7:7.3:20)。而救恩的功用本是為了除去人違背律法的罪,包括赦免人的罪和幫助人戰勝自己的罪。(太1:21. 路1:77. 羅1:16. 7:7,14-25. 8:7-9,4)。

再從積極方面來說,律法的功用本是為人提供一種成聖成義、愛上帝愛人的崇高道德標準。如上帝的十條誡命所屬的兩大總綱,是要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並愛人如己。(路10:25-28. 太22:37-40. 雅2:8-12)。十條誡命的屬靈精意是要我們在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上完全聖潔無罪,並不斷存著愛上帝、愛人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參:太5:21-22,27-30.約一3:15.結3:18-20)。實質上,全部聖經的道德教訓,都可視為上帝誡命屬靈精意及其兩大總綱的發揮。主耶穌一生聖潔無瑕的榜樣,也可視為遵守上帝誡命屬靈精意及其兩大總綱的完美典範。因此,上帝十誡律法的屬靈精意及其兩大總綱,實質上也就是要求我們在自己的心靈、品格上,不斷『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7,18),也就是要求我們追求『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太5:48)。而救恩的功用,本是為要恩助我們達到上述愛上帝愛人、成聖成義的崇高道德標準,使我們因信稱義(即寶血赦罪,羅4:6-8), 並因信成義(即靠主成聖,羅6:19-22), 也即『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3-13. 加5:22-25)。(在網站上www.godsword7.net可看到這一篇重要的專題研究:救恩和律法的關係)

 

聖經中有那兩兩種律法?

從林老弟兄的上述話中,也可看出他根本就不明白我們教會所傳講的聖經中的兩種律法的要道。

我們認識到聖經中明顯有兩種律法:一種是上帝的道德律法,是基督徒必須遵守的;另一種是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是舊約時代的人(不但指猶太人,而也指外邦人)所要遵守的,到基督被釘十字架時已被作廢,基督徒不需遵守了。

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具體是指以下以幾方面:(一)聖所的崇祀和獻祭的禮儀。(來10:1,11,12,28-29.8:4-5.利1:10,16. 23章)。都是預表基督救贖工作的,在基督被釘十字架時已廢除。(二)各種潔淨的條例,其中的屬靈預表禮儀,已被廢除;其中的衛生健康原理,仍需實行。(路2:22. 利11-15,17章)。(三)割禮。(約7:22,23.徒15:1.利12:3)。是預表信徒『在祂�堶惜]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西2:11)。(四)七個宗教節期。(約2:13.7:2. 徒2:1.利23章)。也是預表基督救贖工作的,已被廢除。(五)各種適合於舊約時代當時當地的刑事、治安條例,如丈夫給妻子休書即可休妻,當眾咒罵上帝、干犯安息日、犯姦淫的,用石頭打死等等,也都已被廢除。(太19:7-9.約8:5.林前9:9.利18-20章.出21-23 章)。

上帝的道德律法,具體是指十條誡命及其愛上帝、愛人的兩大總綱,是基督徒永遠要遵守的。請看主耶穌的教訓(太19:17-18. 5:21-22,27-30. 15:3-5),雅各的教訓(雅1:25. 2:8-12),保羅的教訓(林前7:19. 羅7:7,12,14,24,25. 8:3-13),約翰的教訓(約一2:3-4.3:4-6.5:2-3),啟示錄中的教訓(啟12:17. 14:12)。當然,必須信靠主的救恩,才能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我們要不斷求靠主的寶血,洗去我們每一點違背律法的罪,而因信稱義,並不斷求靠主的聖靈,幫助我們守全律法,離罪成聖,而因信成義。

基督教中有個別少數派的人說:上帝的十條誡命也是摩西律法,已被廢除了。這種說法是完全錯誤的。因聖經中從來沒有稱上帝的十條誡命為摩西的律法。相反,聖經上一貫稱十條誡命為『上帝的律法』(羅7:7,14,22-25.8:7-9),或『上帝的誡命』(太15:3-9.林前7:19.傳12:13-14)。因上帝的十條誡命是上帝親口頒佈,親手刻寫在兩塊石版上,並存放在上帝寶座下面的約櫃內(申4:12-13.5:22.10:1-5.出25:21.40:20),象徵十誡律法本是上帝寶座的根基,統治的基礎,而永存不廢的(啟11:19.15:5.太5:17-18)。摩西的律法(即十條誡命以外的一切儀文、治安律例),則都是上帝通過摩西的口傳佈,並藉摩西的手寫在書上,作為舊約時代的人暫時的需用(申4:14.出34:27)。再者,十條誡命早在上帝於西乃山上當眾頒佈之前就已經存在(出16:4,28. 20:1-17.創26:5),早在人類被造之時,就已經印刻在人的心�堙]羅2:14-16),又怎能稱之為『摩西的律法』呢?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對此問題就有清楚的認識。論到那些稱十條誡命為摩西律法的人,馬丁路德說:『你應當這樣回答他們:假如十條誡命被稱為摩西的律法,那麼摩西出來得太晚了。..因為十條誡命不僅在摩西之前就有了,而且在亞伯拉罕與眾先祖之前也已經有了,並且它們也已傳遍了全世界。即使摩西未曾出世,亞伯拉罕未曾誕生,十條誡命從一開始之時,也已經在全人類中掌權,正如過去以來已經這樣,以後仍將這樣。』(馬丁路德文集第二十卷1952頁)。

馬丁路德論到那些主張基督徒不需要遵守上帝誡命的人,又說:『我非常驚奇,怎麼會對我非難說,我應當拒絕律法或十條誡命,..有甚麼人能設想,沒有律法的地方還會有罪?無論誰廢除了律法,也必然廢除了罪。』(同上二十卷1613-1614頁)。

 

上帝的誡命是否必須遵守?

從上述林老弟兄的話中也可以看出,他是反對遵守上帝的誡命和其中的安息日的。那麼,我們基督徒是否必須要遵守上帝的十條誡命呢?

是的,上帝的誡命是必須要遵守的。全部聖經中從始至終都教訓我們必須遵守上帝的誡命。在新約聖經中,我們不但找不到任何一句話,說上帝的誡命不要遵守了,相反,在主耶穌基督、主的兄弟雅各、使徒約翰、使徒保羅的一系列教訓中,都已明確指出,上帝的誡命是基督徒必須遵守的。讓我們來重溫一些這方面的教訓:

如主耶穌宣告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成全按原文有實行之意)。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堶n成為最小的。(意即他既然把律法中任何一條當作最小的而加以廢掉,那麼他在天國�堣]要被當作最小的而加以廢掉,換言之,也即在天國�堥S有他的份。參看接下去主耶穌所要講的例証:太5:22)。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堶n稱為大的。』(太5:17-19)。

主耶穌接著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意即無用的人),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意即愚蠢的人),難免地獄的火。..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堣w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堙C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1-22,27-30)。

主耶穌也曾對一少年官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太19:16-19)。

另有一次主耶穌指責法利賽人因著遺傳而廢掉上帝的誡命,說:『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上帝的誡命呢?上帝說,當孝敬父母。..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假冒為善的人哪,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3-9)。

主的兄弟雅各也說:『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2:8-12. 另參傳12:13,14. 羅2:12-16,27)。雅各還說:『唯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

使徒約翰也教導我們說:『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堣F。』(約壹2:3,4)。又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凡住在祂�堶悸煽N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約壹3:4-6)。後面又說:『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5:3)。

使徒保羅也教導我們說:『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林前7:19)。另一處又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7,14,18,24,25)。接下去又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堙A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以致上帝能『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7-9,4)。    

其實,基督教的絕大多數福音派教會都是主張遵守上帝誡命的。例如上面我們已經提到十六世紀偉大的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也是信義會的創始人,為維護上帝誡命永存不廢性所說的一番話。

又如十七世紀英國後期的偉大宗教改革家約翰衛斯理,也是衛理公會的創始人,論到當時有人所謂基督的死已經把十誡律法和儀文律法一同廢除了,他這樣回答說:『基督並沒有廢去那包括在十條誡命之內並為眾先知所厲行的道德律法。..自有世界以來,這律法「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在人類從創造主手中出來的時候,就已經寫在他們的心版上。』

他在另一段中論到當時情況又說:『基督福音最大的仇敵就是那些公然無忌地「論斷律法」「批評律法」的人,他們教訓人不但要破壞(取消、放鬆、使之失效)其中的一條,無論是最小的或最大的,而還要一下子廢除全部律法。..他們一面談論祂的寶血,一面摘去祂的冠冕,並以推進祂福音的藉口來減輕祂律法的要求,這無疑是用親嘴的暗號把祂出賣了。人若藉宣講信心而直接或簡接地廢棄順從的任何部分,或藉著宣講基督而廢除或削弱上帝律法的最小一條,他就不能擺脫這個罪名。』(『善惡之爭』14章271-272頁)。

事實上現在基督教絕大多數公會如路德會(或信義會),衛理公會,浸禮會,長老會,聖公會,..等等,都是在教導人遵守上帝的誡命的。不遵守上帝誡命的只是少數派別。

 

若要進一步研究明白上述聖經要道,請看網站上(www.godsword7.net) 聖經真道和預言研究第一輯中,第三題救恩和律法的關係,第四題聖經中的兩種律法,第五題上帝的誡命。也可看聖經基本要道研究中的第十八十九二十題。   * 路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