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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揚協會網站飛揚論壇上的公開辯論

 

答覆八月天和待解惑弟兄的質疑(二)是異端還是真道?

他們一直宣講因信稱義,靠恩得救!反對靠行為,靠守律法得救!

(發表人:保羅 編號:#1277 日期:4月1日2004年下午6:26:05,4月9日被刪除)

 

待解惑(#1264, 3/16/2004)弟兄說:八月天兄的帖子,引起小弟的好奇,特別到網上查了一下。看到中國廣東的林獻羔老弟兄在基督徒生活網中異端辨惑篇中,談到安息日會的信仰問題。不知是否有所偏差或誤解,可以就教高明,以正視聽。..

現僅節錄教義部份:

『他們要靠行爲、守律法才能得救,不是靠信心和神的恩典。』

 

本人的答覆

 

以上所引用林老弟兄的話,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說明他對安息日會的信仰和懷愛倫的著作根本就不瞭解,也沒有研讀過。看來他對安息日會的瞭解主要是從攻擊批判安息日會是異端的書冊中,或還有網站上而來。其實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懷愛倫的著述中一百幾十年來,一直在宣講因信稱義,靠恩得救,並反對靠行為、靠守律法得救。但因信稱義,靠恩得救,並不廢掉律法。人若不肯遵守愛神愛人的十誡道德律法,也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那麼主也不會赦免他的罪,稱他為義了。正如使徒保羅所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

 

關於因信稱義

 

我們堅信確知:每個人都必須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但這並不否定行為,也不廢掉律法。先來說,我們是必須因信稱義的。就如使徒保羅所指出的:『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按照原文宜譯為:不是因著)遵行律法。』(羅3:20,28)。使徒保羅在另一處又說:『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對保羅上述教訓,須加以正確理解。所謂『稱義』,也就是指上帝稱我們為義,算我們為義,或者說不算我們為有罪,也就是赦免我們罪的意思。正如經上所指出:『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5-8)。由此可見,稱義和赦罪是同樣的意思。赦罪是從消極方面說的,稱義是從積極方面說的。由於悔改的罪人完全是靠著主寶血的功勞,因著他的信心而得蒙赦罪、稱義的,因此稱為因信稱義(參:羅3:23-26)。至於上帝的律法(指上帝的道德律法十條誡命和其中的愛上帝愛人的兩大總綱,參太5:17-22,27-32.太15:3-9.太19:17-19.太22:37-40)雖然能使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雖然能指出成聖成義的標準,卻不能賜人力量去達成。因此保羅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但保羅所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是因行律法』,絕不是像有人誤解的那樣說,人可以不遵守律法。因為律法本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羅3:20.羅7:7,12-14,18-19,24-25.羅8:3-4,7-9)。經上也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約一3:4-5)。人若不肯遵守律法,等於不肯悔改自己的罪,那麼主的寶血也就不會赦免他們的罪,不會稱他們為義。因此,因信稱義並不廢掉律法,相反,更是堅固律法。就如保羅接下去所指出的:『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

正因為當時曾有人誤解了保羅書信中因信稱義的教訓,使救恩和律法對立,使信心和行為脫節,因此雅各書信中特別強調了信心和行為結合之必須。他說:『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2:20-24)。

雅各這樣的說法和上述保羅的說法並不矛盾。保羅說『人稱義是因著信』,其中的『信』是指真實的有行為表現的信心,也即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立志遵行律法的信心。雅各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是指出於信心的行為),不是單因著信(意即不是單因著口頭上、理論上的,沒有行為表現的死的信心)。』而必須信而悔改,求告主名,才能稱義,因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因此二人的說法雖然不同,意思卻完全相同。

 

關於靠恩得救

 

我們基督徒也是靠恩得救,而不是靠律法得救的。靠律法得救是不可能的,因律法只能使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況且我們自己也沒有力量遵守律法。因此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靠自己遵守上帝律法而得救。幸虧有主的寶血能洗去我們違背律法的罪,有主的恩助能使我們遵守律法而成聖,因此我們是必需靠恩得救的。但是靠恩得救的也必須遵守律法。如果我們不肯遵守律法,也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那麼主的寶血也不會赦免我們的罪,我們也根本不可能靠恩得救了。其實在有關靈性得救的事上,救恩和律法的功用本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

首先從消極方面來說,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如使徒約翰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又如使徒保羅說:『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7:7.3:20)。而救恩的功用本是為了除去人違背律法的罪,包括赦免人的罪和幫助人戰勝自己的罪。(太1:21. 路1:77. 羅1:16. 7:7,14-25. 8:7-9,4)。

再從積極方面來說,律法的功用本是為人提供一種成聖成義、愛上帝愛人的崇高道德標準。例如上帝的十條誡命所屬的兩大總綱,是要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並愛人如己。(路10:25-28. 太22:37-40. 雅2:8-12)。十條誡命的屬靈精意是要我們在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上完全聖潔無罪,並不斷存著愛上帝、愛人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參:太5:21-22,27-30.約一3:15.結3:18-20)。實質上,全部聖經的道德教訓,都可視為上帝誡命屬靈精意及其兩大總綱的發揮。主耶穌一生聖潔無瑕的榜樣,也可視為遵守上帝誡命屬靈精意及其兩大總綱的完美典範。主耶穌曾在預言中對天父上帝說:『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上帝阿,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堙C』(詩40:7-8)。因此,上帝十誡律法的屬靈精意及其兩大總綱,實質上也就是要求我們在自己的心靈品格上,不斷『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7-18),也就是要求我們追求『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太5:48)。而救恩的功用,本是為要恩助我們達到上述愛上帝愛人、成聖成義的崇高道德標準,使我們能不斷因信稱義(即寶血赦罪,羅4:6-8),並不斷因信成義(即靠主成聖,羅6:19-22), 也即不斷『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3-13.加5:22-25)

 

因信靠恩並不否定行為

 

我們也認為因信稱義,靠恩得救,並不否定行為。使徒保羅教導我們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2-9)。這實是千真萬確的真理。然而基督教中卻有不少人,嚴重地誤解了這句話。他們和那些想要靠行為得救的人所犯的錯誤相反,而趨於另一極端,即偏面強調靠恩得救,因信得救而否定行為,說甚麼行為好壞和得永生沒有關係,甚至說一個得救的信徒,即使以後犯了罪,至死未再悔改,也仍然是能得永生的。只是他們的靈魂死後要受到責罰,並且不能進天國得賞賜。他們實際上也是犯了斷章取義的通病,如果他們虛心研讀一下上下文,也許可以避免這種錯誤。

其實,這�堜珨〞滿y得救』並不是指將來的得永生說的,而是指現在靈性上的蒙恩得救說的。(在原文和英文中『得救』不是用的將來式,而是用的現在式)。而且我們靈性上蒙恩得救的經驗是需要不斷保持和加深的。

這�堜珨〞滷o救,也就是保羅在上下文中所指出的:『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將祂極豐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穌�埵V我們所施的恩慈,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堻y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5-10)。

可見,這�堛滷o救實際上也就是指我們死在罪惡中的時候,上帝『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指重生得到屬靈新生命,開始和肉體相爭,參羅7:22-24),並『與基督一同復活』(指學習靠主得勝,學習靠聖靈治服肉體老我,從而過新人的生活(參羅7:25. 8:11-13. 6:3-5.加5:16. 6:7-8),『一同坐在天上』(指進而操練不斷靠主過得勝的生活,參西3:1-4.加2:20.腓1:20-21)。換一種說法,這�堜珨〞滷o救,也就是指主耶穌將我們「從罪惡�堭洏X來」(太1:21),不但藉著主的寶血拯救我們脫離罪的刑罰,使我們能得蒙赦罪稱義,而也藉著祂的聖靈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捆綁,使我們能開始,並不斷靠主恩助追求離罪成聖,聖而又聖。

像這樣的靈性上的蒙恩得救,也即蒙恩重生,因信稱義,靠主成聖,顯然『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堻y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5-10)。

但是這決不是說,我們靈性上的蒙恩得救和我們信主後的行為無關。因這�堛滿y得救』既是指主耶穌將我們從罪惡�堭洏X來,又怎能和行為無關;這�堛滿y本乎恩(救恩)』,也是指將我們從罪惡�堿@救出來的恩典,也即使我們稱義成聖的救恩,又怎可能和行為無關;這�堛滿y因著信』也是指信心和行為相結合的真實的信心,因『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是不能使人稱義得救的(雅2:17-26)。

 

所謂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稱義,

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

 

我們也堅信無論舊約時代或新約時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現在有一種說法,所謂舊約時代是律法時代,是靠守律法得救,而沒有救恩的;新約時代是恩典時代,是靠恩得救,而不需要守律法的。這種說法顯然是違背聖經教訓的。如聖經上提到亞伯、以諾、挪亞都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的(來11:4,5,7)。亞伯拉罕更是成為猶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稱義之人的父(羅4:1-12)。我們外邦信徒所以能因信稱義,也是根據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及所傳給他的福音,正如保羅所說:『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8-9)。主耶穌也曾說過:『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4:22)。亞伯拉罕不僅是我們因信稱義的榜樣,而且也是我們靠恩典、守律法的典範。正如上帝稱讚他說:『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創26:5)。又如大衛王也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遵守律法的(詩51:9-17)。正如經上指出:『「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3-8)。

 

對信耶穌得永生經文的正確理解

 

現在再來講一下:怎樣正確理解信耶穌得永生的經文?經上說:『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信子的人有永生』『信祂的人不被定罪』(約3:36,18)。『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1:12)。總之一句話:信耶穌就能得永生。但是,我們對這�堜珨〞滿u信」字,必須加以正確的理解,至少需要加上二點解釋:

第一點,這�堛滿y信』必須是真實的信心。真實的信心是必須要有行為表現的,必須信而悔改,或說必須求告主名,才能得救。   

正如五旬節聖靈沛降後,使徒彼得講道,眾人『覺得扎心』,就發問說:『我們應當怎樣行?』彼得回答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徒2:38,39)。 

主耶穌在世時也同樣『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 另參路24:47.13:3,5.彼後3:9可6:12)。

可見,信心和悔改必須結合起來。必須信福音,也就是信靠主的救恩,並且悔改自己的罪,也就是悔改自己違背上帝律法的罪,才能得救。因經上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如果只講信,不講悔改,那麼這種信,就是一種死的信心,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14-26)。反過來說,如果只講悔改,不講信,那麼這種悔改也不能使人得救,因悔改本身不能赦免我們的罪,況且我們自己也沒有力量悔改。只有主的寶血能赦免我們的罪,只有主的靈能使我們產生深切悔改的心。只有基督能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我們(徒5:31)。因此我們必須信靠主的救恩,在主恩助之下悔改、認罪,不但求主赦免,而更求主潔除我們的罪,就必立即得蒙主恩的赦免和拯救。(約一1:9.箴28:13.詩51:17)。

或者換一種說法,真實的信心也必要使人『求告主名』。經上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羅10:13,14)。可見信心在求告主名之先,求告主名是信心在行為方面的表現。沒有信心固然不能使人得救,不求告主名,也仍然不能使人得救。 

甚麼叫『求告主名』呢?要明白這一點,首先要明白主的名字有甚麼意義。我們知道主的名字是耶穌基督。希臘文的『耶穌』即希伯來文的『約書亞』,原文的意思是耶和華拯救,或救主。希臘文的『基督』即希伯來文的『彌賽亞』,意思是『受膏者』,也就是受膏的君王。主耶穌基督名字的含意,也正如天使在夢中指示約瑟時所說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堭洏X來。』(太1:21)。

因此,『求告主名』的意思,也就是要求告主將我們從罪惡�堭洏X來;也就是要求告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我們(徒5:31);也就是要求告主用祂的寶血洗淨、赦免我們一切的罪,並藉著祂的靈潔淨、更新、重生我們的心靈,使我們能恨惡並離棄我們一切的罪。凡存著信心如此求告主名的,就必立即得蒙拯救。我們的罪必要立即得蒙赦免,我們的心靈必要立即被聖靈重生,獲得屬靈的新生命,而名符其實地成為上帝的兒女。 

為此,我們可以這樣說,如果一個人自以為已經信主得救了,也經常去做禮拜,參加聚會,甚至幫助聖工,但他自己若無個人的禱告生活,早上起來後不禱告,晚上臨睡前也不禱告,那就可以肯定還沒有得蒙主恩的拯救。因一個人既沒有禱告,也就不可能求告主名,既沒有求告主名,也就不可能得救,因只有求告主名的,才能得救。

那麼,如果一個人有了個人的禱告生活,早上有禱告,睌上有禱告,是否就一定得蒙主恩的拯救了呢?也不一定。還要看他禱告的內容。如果一個人禱告的內容都是求健康,求平安,求福氣,求醫治疾病,求解決危難,而對於主的救恩無動於衷,對自己的罪馬馬虎虎,不願徹底認罪悔改,懇求主的赦免和潔除,那麼他的禱告就和異教的求神拜佛差不多,根本不能算是求告主名,自然也就不可能得蒙主恩的拯救。因為求告主名的禱告,實際上也就是信而悔改的禱告。只有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才能得蒙拯救。

由以上所說可見,使我們得救的信心,必須是真實的信心。而真實的信心,就必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第二點,這�堛滿y信』,必須是永遠不斷的信,必須信到底,才能得蒙最終的拯救。值得注意的,以上聖經中提到的『信』字,希臘原文都是用的『今恆動體』,含有從今以後永遠不斷相信的意思。因此有人所謂『一次相信永遠得救』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說法是錯誤的,既違背原文的字意,也不符合聖經的教訓。如經上說:『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奡N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埵野髐F。』(來3:12-14)。

使徒保羅的這段勸告不是對不信的人說的,而是對已經信主的弟兄們說的。說明一個已經信主的人,還是有失去信心的危險。為此保羅要他們「天天彼此相勸」,免得『有人被罪迷惑,心�奡N剛硬了』。心�堣@剛硬,又『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這樣也就失去永生了。

因此保羅在此也已指出,每一個想要至終得救的人,首先必須要有『起初確實的信心』,也即上面所說的真實的信心,然後還要將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埵野髐F。』

如有人自以為已經信主,有了永生,那麼他還當接受保羅另一處的勸勉:『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12,19)。

總之,關於『一次相信永遠得救』,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說法,是完全錯謬的,是明顯違背聖經上一系列教訓的。請參看:來3:12-14. 6:4-8. 10:26-28. 彼後2:20-22. 3:14-18. 加5:16-22. 6:7-8. 結18:24. 林前9:27. 提前6:8-12,19. 猶20,21. 西1:22-23. 彼前5:8-9. 彼後1:5-11. 雅5:19-20. 羅6:15-16,22. 啟2:7,11. 3:5-6.太16:24-26. 10:34-39.約15:1-8. 羅11:20-22. 太3:8-10. 弗4:13-14. 太7:13-14.

若要更進一步查考研究這方面聖經中的真道,請上網(www.godsword7.net)看聖經真道和預言研究第一輯中第一題:救恩,第二題:蒙恩得得和作成得救的工夫(腓2:12),第三題:救恩和律法的關係,以及聖經專題研究:『一次相信永遠得救』有無聖經根據等題目。* 路光 *